法院运用远程视频技术,评定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受理了一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申请人张女士为被申请人李先生的妻子,因二人决定与女儿一同移民至加拿大,故想将北京的房产予以出售。无奈,李先生目前生活能力极差,记忆力明显衰退,对自己之前的成长过程及家里情况均无法正常表述。为此,张女士起诉至法院,申请李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指定自己为李先生监护人以便于处理在京所有财产及办理相关移民手续。

法院运用远程视频技术,评定民事行为能力

从案情来看,这本是一起极为普通的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法院应按照正常程序将本案委托至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李先生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评定。在安排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检查时发现,被鉴定人早已于2015年就去了加拿大,现在被鉴定人因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回国参加鉴定机构安排的精神状态检查。

海淀法院这一创新运用,充分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仅保障了案件的顺利审结,也为诉讼当事人节省了开支。今后,海淀法院也将继续创新思维,创新工作模式,力求为诉讼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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