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判决生效,虽然务工工资还没有拿到手,但我们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谢谢检察官的帮助让我们的权益得到保障……”。2025年11月10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跟进回访时,当事人王某某说道。
2025年6月至8月,从江县丙妹镇岜沙村王某某、滚某某等14人受梁某某雇请,到从江县某建设工地从事劳务,产生劳动报酬99222元,已拿到70000元,剩余29222元尾款尚未拿到,之后王某某、滚某某等14人多次向梁某某追讨未果,在得知检察机关可以帮助农民工讨薪后,于2025年9月16日向从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询问当事人、向相关单位了解工程项目情况、引导当事人收集完善证据材料等方式,确定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于2025年9月20日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向从江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2025年10月13日,从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梁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滚某某等14人劳动报酬款29222元。
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问题,更关乎社会平安稳定。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中,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引导收集证据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减轻维权负担,提高维权胜算,让农民工讨薪维权获得判决保障。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